坐班车的时候,除了在始发站买票是打印的或可以报销的车票(发票),其他中途上车的都不给正式车票(不能报销的只供查票用的)。问司乘人员要车票,说要报销车票就到车站换,说车上就是不买车票的(也就是说不给发票的)。我就想不明白:第一,这样不给乘客发票的做法有没有涉嫌逃税?第二,车站这样做根本就不方便乘客,乘客要报销得每次去你车站换可报销的车票,这是什么服务逻辑?
还有,电信、移动、联通等交费时都不是主动打印发票,除非你向营业厅要发票服务员才给你打发票,否则只打印收据给缴费者。请问这种做法又合不合法或理?有没有涉嫌逃税呢?
其他,餐饮服务购物等都是一样,商家没主动给发票的习惯,消费者不索要都不给,有些甚至索要发票也要不到,或推托暂时没有或还遭骂。请问这样的做法又否涉嫌什么呢?
以上疑虑,请哪位懂的高官明示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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